【環保署澄清】
2024年01月15日

【環保署澄清】
就垃圾收費,近日有意見指法例不容許向有需要人士派發指定袋,亦不容許物業管理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户的垃圾,環保署澄清如下:
 
1) 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
2) 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我們要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我們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